仰望~ » 日志 » (zz)由社会调查对历史上人口和分家问题的两点联想
(zz)由社会调查对历史上人口和分家问题的两点联想
jumpingfox 发表于 2008-05-25 22:22:01
昨天一起去北京郊区某村社会调查归来后曾孙女写的文章,很有意思,征得同意,继续转载~
也请曾孙女继续原谅我随附评论的恶习>_<
由社会调查对历史上人口和分家问题的两点联想
昨天被同学拉去帮她们做农经的社会调查,在北京东郊的一个村子里,调查的主题是农民兼业对农业的影响。不过我在这里要写的东西和调查主题无关,是关于户口问题的一点联想(典型的拿现代人的眼光推测历史==b)。
下文是昨天写的,因为要核对滋贺先生书中的一些内容,所以拖到今天才发。但是核对了也不敢确信自己没有误解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现在不同意前辈的观点的时候真是越来越不自信了。。。)
----------------------------------------------------------------
1、关于“口数”。调查要了解农家的基本情况,口数虽说不是研究的重点,但总也在基本情况了解之列。不过这次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倒与实际的口数无关,而是关乎农民对问题的回答。很多农民对我们询问“家里有几口人”的回答都很含糊,“大概四五口”甚至是“说不清”,还有很多人在回答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变这个基本情况的描述,最诡异的一户则干脆回答“3.7口”。发现农民对“口数”概念的理解依然不是一户中的人数,在他们的概念中经常不把老人和小孩算入家庭“口数”,需要我们一再追问才能发现。回答家里有“3.7口人”的则实际是在回答他家中有分给3.7口人的责任田。给人的感觉,实际人数在农民心中的重要性并不如一些与经济更直接相关的概念,譬如劳动力人数、农田分配考虑的人数等等。考虑到这个观念的因素,中国历代人口数字的不可信也就不足为奇了。不仅仅是政府更在乎赋役额度而非真实人口,老百姓自身都未必在乎自身的真实人口数。这是否足以体现中国社会中人的等级性、儿童的地位低下、对经济而非个人的关注等等? 扯得太远,不敢胡说,立此存照而已。[嘿嘿,曾孙女扯得很有才。或许最直接的是反映了中国农民的实用主义吧……]
2、关于分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口数的不确定也部分由于户的概念模糊不清。在调查之前,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数据看,该村的户均人口只略大于三,[1050户,3500口。naturally specious 'cause it is official...其实觉得基层干部自己对这个数字也并不相信,数字只是用来上报而已,实际情况他们心里或许大致也有数,但自然不会随便告诉我们*m*]但实际调查中发现平均一户有四至五人,可见村民眼中的“户”和户口本上登记的还不是完全相同。不少村民在回答家人情况时都提到自己已婚的儿女及其配偶,有些是同住的,有些不是,是否在户口本上都登记在一起值得怀疑。另有一个特殊的案例值得关注。一位受我们调查的老人在回答家人情况时称其家中有儿子、儿媳、孙女,但在其后的谈话中说儿子家并不住在本村,自己和哥哥住在一起,家中的地都转给哥哥家种,而自己偶尔再从哥哥那里得到一点零花钱。这样的情况,老人的经济事实上已经和儿子分开,但她仍认为自己和儿子一家而非和哥哥一家属于同一户。再一个案,受调查的一位年轻女子,丈夫在外工作,自己在家带孩子,吃住和公婆在一起,但声称经济帐是独立的,自己对公婆的收入等都不了解。两个个案中都可以看出,户的经济独立性其实是模棱两可的,而非简单的分家/非分家关系,亲戚间的经济帐并不一定都是算得清清楚楚,恐怕还只是以“平”为原则的互相往来。[这里可能和我们问问题的方式也有关系吧……我们问“家里有多少人”,可能他们第一反应就是说血缘上的直系亲属、而不是与之“同户”“共同生产消费”or“混账”(嘿嘿)的经济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不知道正式调查的时候类似问题是怎么问的。]而之前读到滋贺秀三先生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引用华北惯调的结果,似乎分家就是一个很清楚的过程,有明确的单据可以依凭,并且分家前后家人间的义务权利有明显变化。今天的调查因为时间与本身任务所限,未能对分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我尚不清楚现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会有很正式的分家程序,也可能是中国社会起了一些变化。但个人认为,这种含糊不清的经济帐与中国传统以来的人际关系应该是相契合的。[我有一个瞎想:或许现在农村经济意义上的“户”就是夫妻、未工作子女、幼弟幼妹以及需赡养老人而已;到了兄弟姐妹和子女开始自己赚钱的时候,没有必要再说“分家”,默认地经济账就渐渐分开,兄弟各盖自己的房子。比如农户消费最主要流向除了吃喝就是盖屋(这是有统计数据的),我觉得可能就是出于“另立一户”的需要。还有一个或可称为证据的事实是,被询问的农民很少有在家庭成员里提到自己兄弟姐妹的(除了个别senior citizens),但我以为他们绝不可能没有兄弟姐妹,所以可能的解释是他们自动把成年的兄弟姐妹从“家庭”这个“经济共同体”里排除出去了。也就是说,我感觉农村在经济上早就基本都是“小家庭”了,相较城市的core family,或许只是增加需要赡养的年迈父母(因农村社保普及率极低),而不太听说有把所谓的extended family都包括进去的。当然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衬应该还是正常的,不过始终要“亲兄弟,明算账”。诸多调查显示农村借贷主要通过私人途径,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借钱很多是问“extended family”(如兄弟)借,但说到底还是“借”,不能一锅煮。]这学期读《府判录存》,邱煌的一则判词中也曾提到“分家之后同居共爨,世所常有”。既然同居共爨,经济账怕就没这么清楚了。而对比滋贺先生的观点,认为分家后同居则有之,异爨则为分家的基本特征,同居共爨虽存在却是极少数(第一章第二节注141)。两者之间,今天的调查让我更倾向于邱煌所言。而且分家后异居、同居异爨、同居共爨三种形式并存,也说明了分家过程本身的不完备性,说明户的经济独立问题非常复杂,存在多种层次。[所以,现在我倒是倾向于滋贺先生“异爨则为分家”的观点了。我个人还以为,或许农户家庭经济的一个重要模式是:兄弟帐算得清,父子帐一片糊(父子间似也少见“分家”一说)。还有记得已前看那种popular民间故事杂志,说农村里认为成年了总要“成家立业”,而且只要有条件总是要自己有房子的,盖了房子后把父母接来是最好;而最憋气的就是一直和兄嫂同住同灶。当然这不算什么证据*_*。]
也请曾孙女继续原谅我随附评论的恶习>_<
由社会调查对历史上人口和分家问题的两点联想
昨天被同学拉去帮她们做农经的社会调查,在北京东郊的一个村子里,调查的主题是农民兼业对农业的影响。不过我在这里要写的东西和调查主题无关,是关于户口问题的一点联想(典型的拿现代人的眼光推测历史==b)。
下文是昨天写的,因为要核对滋贺先生书中的一些内容,所以拖到今天才发。但是核对了也不敢确信自己没有误解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现在不同意前辈的观点的时候真是越来越不自信了。。。)
----------------------------------------------------------------
1、关于“口数”。调查要了解农家的基本情况,口数虽说不是研究的重点,但总也在基本情况了解之列。不过这次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倒与实际的口数无关,而是关乎农民对问题的回答。很多农民对我们询问“家里有几口人”的回答都很含糊,“大概四五口”甚至是“说不清”,还有很多人在回答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变这个基本情况的描述,最诡异的一户则干脆回答“3.7口”。发现农民对“口数”概念的理解依然不是一户中的人数,在他们的概念中经常不把老人和小孩算入家庭“口数”,需要我们一再追问才能发现。回答家里有“3.7口人”的则实际是在回答他家中有分给3.7口人的责任田。给人的感觉,实际人数在农民心中的重要性并不如一些与经济更直接相关的概念,譬如劳动力人数、农田分配考虑的人数等等。考虑到这个观念的因素,中国历代人口数字的不可信也就不足为奇了。不仅仅是政府更在乎赋役额度而非真实人口,老百姓自身都未必在乎自身的真实人口数。这是否足以体现中国社会中人的等级性、儿童的地位低下、对经济而非个人的关注等等? 扯得太远,不敢胡说,立此存照而已。[嘿嘿,曾孙女扯得很有才。或许最直接的是反映了中国农民的实用主义吧……]
2、关于分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口数的不确定也部分由于户的概念模糊不清。在调查之前,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数据看,该村的户均人口只略大于三,[1050户,3500口。naturally specious 'cause it is official...其实觉得基层干部自己对这个数字也并不相信,数字只是用来上报而已,实际情况他们心里或许大致也有数,但自然不会随便告诉我们*m*]但实际调查中发现平均一户有四至五人,可见村民眼中的“户”和户口本上登记的还不是完全相同。不少村民在回答家人情况时都提到自己已婚的儿女及其配偶,有些是同住的,有些不是,是否在户口本上都登记在一起值得怀疑。另有一个特殊的案例值得关注。一位受我们调查的老人在回答家人情况时称其家中有儿子、儿媳、孙女,但在其后的谈话中说儿子家并不住在本村,自己和哥哥住在一起,家中的地都转给哥哥家种,而自己偶尔再从哥哥那里得到一点零花钱。这样的情况,老人的经济事实上已经和儿子分开,但她仍认为自己和儿子一家而非和哥哥一家属于同一户。再一个案,受调查的一位年轻女子,丈夫在外工作,自己在家带孩子,吃住和公婆在一起,但声称经济帐是独立的,自己对公婆的收入等都不了解。两个个案中都可以看出,户的经济独立性其实是模棱两可的,而非简单的分家/非分家关系,亲戚间的经济帐并不一定都是算得清清楚楚,恐怕还只是以“平”为原则的互相往来。[这里可能和我们问问题的方式也有关系吧……我们问“家里有多少人”,可能他们第一反应就是说血缘上的直系亲属、而不是与之“同户”“共同生产消费”or“混账”(嘿嘿)的经济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不知道正式调查的时候类似问题是怎么问的。]而之前读到滋贺秀三先生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引用华北惯调的结果,似乎分家就是一个很清楚的过程,有明确的单据可以依凭,并且分家前后家人间的义务权利有明显变化。今天的调查因为时间与本身任务所限,未能对分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我尚不清楚现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会有很正式的分家程序,也可能是中国社会起了一些变化。但个人认为,这种含糊不清的经济帐与中国传统以来的人际关系应该是相契合的。[我有一个瞎想:或许现在农村经济意义上的“户”就是夫妻、未工作子女、幼弟幼妹以及需赡养老人而已;到了兄弟姐妹和子女开始自己赚钱的时候,没有必要再说“分家”,默认地经济账就渐渐分开,兄弟各盖自己的房子。比如农户消费最主要流向除了吃喝就是盖屋(这是有统计数据的),我觉得可能就是出于“另立一户”的需要。还有一个或可称为证据的事实是,被询问的农民很少有在家庭成员里提到自己兄弟姐妹的(除了个别senior citizens),但我以为他们绝不可能没有兄弟姐妹,所以可能的解释是他们自动把成年的兄弟姐妹从“家庭”这个“经济共同体”里排除出去了。也就是说,我感觉农村在经济上早就基本都是“小家庭”了,相较城市的core family,或许只是增加需要赡养的年迈父母(因农村社保普及率极低),而不太听说有把所谓的extended family都包括进去的。当然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衬应该还是正常的,不过始终要“亲兄弟,明算账”。诸多调查显示农村借贷主要通过私人途径,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借钱很多是问“extended family”(如兄弟)借,但说到底还是“借”,不能一锅煮。]这学期读《府判录存》,邱煌的一则判词中也曾提到“分家之后同居共爨,世所常有”。既然同居共爨,经济账怕就没这么清楚了。而对比滋贺先生的观点,认为分家后同居则有之,异爨则为分家的基本特征,同居共爨虽存在却是极少数(第一章第二节注141)。两者之间,今天的调查让我更倾向于邱煌所言。而且分家后异居、同居异爨、同居共爨三种形式并存,也说明了分家过程本身的不完备性,说明户的经济独立问题非常复杂,存在多种层次。[所以,现在我倒是倾向于滋贺先生“异爨则为分家”的观点了。我个人还以为,或许农户家庭经济的一个重要模式是:兄弟帐算得清,父子帐一片糊(父子间似也少见“分家”一说)。还有记得已前看那种popular民间故事杂志,说农村里认为成年了总要“成家立业”,而且只要有条件总是要自己有房子的,盖了房子后把父母接来是最好;而最憋气的就是一直和兄嫂同住同灶。当然这不算什么证据*_*。]
相关日志: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